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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市监案〔2019〕02第 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旺庄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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