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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法营山罚字〔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新建一条冲泡型方便米粉生产线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