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南市监行处字〔2020〕395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2019年8月1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180.00元。2.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28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1041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9 |
决定机关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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