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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新市监案字〔2018〕0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罚款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2
    决定机关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