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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铝高科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824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3民初12号
    案号 (2020)苏0813执1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2016年7月30日签订的股权认购及回购协议。二、被告江苏国铝高科铝业有限公司、孔云伟共同返还原告认购款159000元,此款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余款79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还清(第一批还款给予被告三十天的宽限期,如被告三十天宽限期内不偿还第一批款项,原告可按被告欠款的全部数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被告承担违约损失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60元,减半收取348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4800元,由被告负担,另被告给付原告保全担保费用1800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原告,3户名:韦思军,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卡号:6228480432930821215)。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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