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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文广新罚字〔2017〕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江文广新罚字〔2017〕第3号当事人:杭州**大酒店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154130***《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杭江文娱00**法定代表人:徐*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杭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和卡拉OK娱乐等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154130***,《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杭江文娱00**。2017年3月27日21时0分至22时30分,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四季青派出所对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在现场负责人苏**的陪同下,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的杭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歌舞娱乐场所正在正常营业中,证照悬挂于场所,当时场所有9个包厢有消费者正在消费。执法人员在“中*”包厢内进入点播系统进行曲目检查,发现了一首文化部公布的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的歌曲《他们》(李志),在执法人员与现场负责人苏**的共同见证下,现场播放了此首歌曲,其屏幕画面显示歌词内容粗俗,违背社会公德,涉嫌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相关证据,对现场检查情况和对歌曲《他们》(李志)播放屏幕画面显示的部分歌词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歌曲《他们》(李志)播放的情况进行了全程摄像,对现场负责人苏**进行了初步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删除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曲目,并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现场负责人苏**对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