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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剑市监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4691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085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