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罚字[2019]第110032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桥头堡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31日15时00分我局河庄中队吕晓明、徐淑寒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桥头堡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钱塘新区河庄大道与江东一路交叉口绿化项目工地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建设工地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交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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