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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1307****35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13民初880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3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2-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 2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 200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 6 - 年 2 月 13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律师费 2.5 万元。 三、驳回原告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 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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