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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1307****35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民终4406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恢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张广飞工程款1460956.44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3日起,以1460956.4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张广飞工程保证金15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4日起,以15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31元(原告张广飞已预交),由被告贵州中信红湖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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