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卫公罚字2016360281第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停用.拆除.挪用他用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3 |
决定机关 | 乐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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