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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案〔202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捌拾贰元伍角(31382.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伍仟玖佰陆拾伍元柒角肆分(5965.74元);合计叁万柒仟叁佰肆拾捌元贰角肆分(37348.24元),一并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