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椒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900号701室A区)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于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24965)或凭电子缴款单通过支付宝、浙里办缴款(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非税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9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李灵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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