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案处〔202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含有“前店后厂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零中间商批发平台”字样和音频的视频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贰拾万元(¥200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灵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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