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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5.3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8月4日查明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