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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同升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4MA****5H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4民初6183号
    案号 (2020)苏1204执2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同升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度恩光学(常熟)有限公司货款80640元及逾期利息[以8064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6元,财产保全费826元,合计2642元,由被告泰州同升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5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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