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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利德莱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富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439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深中法执恢字第00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3
    发布日期 2015-06-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174万元,并支付该款 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3654.58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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