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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工商宣处字【2016】第2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09
    决定机关 宣汉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唐茂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