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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案字〔2019〕S04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召回的涉案“五香豆(烘炒类炒货)”食品27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