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豫郑巩交路罚字(2021)第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华夏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根据第76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