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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胡书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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