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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市东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66****1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03民初780号
    案号 (2017)闽0503执2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9
    发布日期 2017-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市东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利息、罚息、复息合计186720.59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天鸿(福建)伞业有限公司、王利、王金展应对被告晋江市东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市东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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