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10时,开始在其负责施工的位于杭州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湖光山社项目工地开始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一直持续到2021年5月8日22时48分,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施工现场有一台混凝土泵车和一台混凝土搅拌车,10名左右工人正在对该项目F1号楼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队员现场测量场界噪声值分别为:56.8dB、58.1dB,平均值为57.45dB。当事人未取得2021年5月8日22时至2021年5月9日6时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执法队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3727号),当事人现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停止了施工。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该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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