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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1日22时45分,当事人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与运河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20】17号地块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二标段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浇筑混凝土),现场有混凝土车贰辆,泵车壹辆,施工人员若干名。执法队员按要求选取一个测点,测得噪声值LAeq=59.5dB,施工停止后,在同一位置测得背景噪声值LAeq=55.9dB,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该测点修正值为LAeq=56.5dB,超出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26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三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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