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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保利澄品项目地址位于: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盈丰路和民和路交叉口)不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环形车道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给予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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