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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0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4793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9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意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6855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26855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意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16000元;被告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意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诉讼保全所支出的担保费1000元。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3元、诉讼保全费1862.7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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