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08****13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6559号 |
| 案号 | (2020)苏0214执213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米青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60428.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60428.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无锡米青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266元(此款已由无锡米青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无锡米青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本案诉讼费用7266元由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米青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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