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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南岸经开市监处字(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电梯维保记录虚假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正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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