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8〕01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金华市西市街159号的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拆除三号通道内的防火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金华市工商银行(全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2018年8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7 |
决定机关 | 婺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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