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金婺综执罚先决字【2017】第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金华市西市街159号门前的城市道路,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占用城市道路的物品为简易棚一个,占用城市道路规格为长6.2米,宽3米,面积为18.6平方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6 |
决定机关 | 区行政执法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倪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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