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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公婺(网)行罚决字[2020]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造成该公司网站,于2020年7月22日凌晨被恶意篡改,系统页面被挂反共标语,2020年7月22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查发现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网络运营者还存在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并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且已导致危害网络安全后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