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701190903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余杭加油站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8月21日16时45分,我局余杭中队章茂良、沈攀科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中油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余杭加油站在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加油站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此处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该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3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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