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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市长清区土产杂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房泽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511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长民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长执字第01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9-12
    发布日期 2015-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济南市长清区土产杂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宪峰餐费168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元,减半收取111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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