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交综罚字 [2021]343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船长记肆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0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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