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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交综罚字 [2021]343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船长记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