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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交运执罚字〔2021〕0202014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
    行政处罚内容 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8
    决定机关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