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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涟交水罚字[2021]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