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宝应海事罚字〔2021〕00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邳州市东方航运公司(东方拖6/255kw)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5 |
决定机关 | 宝应县地方海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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