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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应海事罚字〔2021〕00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邳州市东方航运公司(东方拖6/255kw)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5
    决定机关 宝应县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