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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泽交综执字(2021)51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船舶未安照规定开展自查
    行政处罚内容 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东方拖22船舶未安照规定开展自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