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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Y5305244700002017070002
    违法行为类型 不如实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莲芬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昌宁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