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Y530524470000201707000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如实登记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莲芬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1 |
决定机关 | 昌宁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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