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028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开民一初字第00124号 |
案号 | (2017)湘0105执恢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已履行 | 剩余本金200万元未履行 |
未履行 | 剩余本金200万元未履行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刘国卿、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冯英姿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冯英姿支付截止至2012年12月12日的利息779000元,被执行人刘国卿、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冯英姿给付律师费151160元,被执行人肖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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