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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028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民一初字第00124号
    案号 (2017)湘0105执恢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日期 2017-08-15
    已履行 剩余本金200万元未履行
    未履行 剩余本金200万元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国卿、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冯英姿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冯英姿支付截止至2012年12月12日的利息779000元,被执行人刘国卿、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冯英姿给付律师费151160元,被执行人肖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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