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寰睿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557****191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2民初10721号 |
| 案号 | (2020)湘0102执85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寰睿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沙新欧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850元; 二、被告长沙寰睿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沙新欧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985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长沙新欧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长沙寰睿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8元,保全费880元,共计2838元,由被告长沙寰睿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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