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人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凤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043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哈民一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哈执字第00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7-11
    发布日期 2016-1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人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拖欠的工程款15152048.79元; 二、破产清算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人和集团工程维修费13321191.45元,探坑开挖及修复费用229480.97元。 本诉受理费112712.29元,由被告哈尔滨人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99800元、鉴定费300000元,由原告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