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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海处字〔2021〕第10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的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壹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