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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环定罚决字[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国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797620310X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村2021年5月27日,该公司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4
    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史国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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