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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利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122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999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州利豪皮业有限公司返还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被告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被告郑连红、被告祝伟华、被告浙江利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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