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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环罚〔2021〕04-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