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坪)应急罚〔2020〕1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登录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单位未上报2020年第三季度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登录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单位未上报2020年第三季度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警告及人民币伍仟元罚款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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