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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乾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乱倒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093号当事人:台州市乾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DWJQN20(1/1)法定代表人:钱煌联系电话:13634054222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新塘村1-86号2019年9月27日15时30分,执法队员巡查至台州市椒江区海龙路590号时,发现有人乱倒垃圾,面积约1平方米。经查,是台州市乾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乱倒垃圾。其行为已影响市容市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草)图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实当事人台州市乾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15时30分被执法队员发现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龙路590号乱倒垃圾,面积约1平方米。二、法定代表人钱煌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台州市乾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12时00分左右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龙路590号乱倒垃圾,面积约1平方米。三、台州市乾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钱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实当事人身份主体适格。现依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椒江区农行(账户:区财政局,账号:910101040042496;单位代号:350200-35020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天谷电子印章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本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不即时清除饲养的宠物排放的粪便;(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五)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