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处〔2019〕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毛边净色短裤罚款人民币1110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元整);2.对红白格花边格子衬衫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3.没收毛边净色短裤违法所得1038元(大写:壹仟零叁拾捌元整);4.没收红白格花边格子衬衫违法所得300元(大写:叁伯元整)。罚没款共计15438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1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田丽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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