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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金色家园小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谭君作为该小区的物业主任,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谭君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朱立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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